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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民族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琼中县民族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琼中县民族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琼中县民族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琼中县民族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2.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部门计划、规划;
4.行政初审工作事项;
5.部门项目建设信息;
6.统计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方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局门户网站(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xxgkzl/mzzjw/xxgkml/)是是主要面向外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民族园地、民族风情文化、民族经济等服务;畅通公众互动,倾听社会各界对县民族事务局事务局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在本单位办公地点设置公开公告栏等公开政务信息。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琼中县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琼中县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城路2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统战部二楼民族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6222320
传真号码:0898-86222320邮政编码:572900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登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电子邮箱:qzmzj86222320@163.com)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和电话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9-09-11
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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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17
- ·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12
- · 县民族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7
- · 民族事务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8
- · 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2019-04-28
- ·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8-01-15
-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7-04-10
- · 琼中县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04-10
-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7-04-10
-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7-04-10
- ·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2017-04-10
信息公开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办公地点: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邮编:572900,电话:0898—86222320);政务信息公开联系员:李雪,联系方式:13697506972)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联系地址:琼中县营根路93号,邮编:572900,电话:86222816)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