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相关规划及相关政策;
3、相关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qiongzhong.hainan.gov.cn/xxgkzl/ylbzj/xxgkml/)上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还可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225号(民政综合楼)六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86230696、0898-86231144
邮政编码:572900
电子邮箱:qzxylbzj@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