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办发〔2019〕47号
★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县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四)负责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产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十)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二)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文电、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人才队伍工作和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局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汇总局系统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日常管理。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
(二)公共服务与艺术岗。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艺术、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文化艺术研究、公共数字文化、图书文献资源开发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艺作品和具有我县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艺术考级工作。
(三)竞技与群众体育岗。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参与组织在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协调组织实施县级竞技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参与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协同县教育局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和校园足球工作。
(四)广电与数据信息岗。负责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管理;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管理;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旅游大数据、旅游信息管理以及旅游数据统计收集和分析监测工作;管理旅游官方网站、旅游微信公众号和旅游微博;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究和预测。
(五)文化遗产岗。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监管文物安全;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宣传及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我县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
(六)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岗。负责拟定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发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旅游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艺术事业发展、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旅游市场开发、旅游标识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管理、协调旅游、文化、体育园区和旅游线路、旅游项目、风情小镇、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的开发建设及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储备,推动旅游演艺、数字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园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负责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监督管理岗。负责对我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文化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承担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社团工作;统筹指导规范旅游、文化市场质量投诉的处理;统筹我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的安全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重大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导全县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馆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管全县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规范工作,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游、文化广电和体育信用体系建设。
(八)宣传促销岗。负责统筹全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宣传促销、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宣传品的策划和编印;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品规划、开发和管理;协调推进旅游路线开辟工作;组织统筹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项目招商工作;引导本县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推广活动。
第五条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