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来源:公路局 发布日期:2019-06-14 17:46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微信
X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统计发展规划、计划。

(二)建立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保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文档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