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
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及中长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进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顾问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监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从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县的法律服务市场。
(八)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统计、车辆、办公用具、财产、财务和福利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岗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三)基层岗
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助理队伍建设;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受理公民寻求法律服务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联络协调有关党委部门,对公民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岗
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处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根据需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岗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注册和年检,组织律师、公证员参加业务培训。
(七)司法所
营根司法所、湾岭司法所、黎母山司法所、中平司法所、和平司法所、长征司法所、红毛司法所、什运司法所、上安司法所、吊罗山司法所。
三、领导机构
局 长:钟小明
副局长:符良才
副局长:陈泰巧
监督举报电话:862228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