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公路局 发布日期:2019-06-14 17:0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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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岗、疾病预防控制岗、医政药管岗、法规与综合监督岗、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岗、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岗、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岗(医疗保健岗)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推进卫生健康改革,贯彻落实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全县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五)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

(六)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全县控烟工作。

(十)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我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卫生健康管理人才和全科医生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日常工作。

(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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