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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19 16:2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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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

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美丽家园,为我县居民朋友们过好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方案》(琼中府办函〔2022〕26号),决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环保、文明、喜庆的节日。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生活环境。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和春节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主动劝阻。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居民朋友们,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位居民来共同呵护,我们呼吁全体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崇尚新风尚、践行新理念,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共同参与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上来,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

祝居民朋友们新春吉祥、阖家幸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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