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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湾岭农产加工物流管理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2-18 16:36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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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委拟聘请一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接受我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的委托,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意见)。

(二)被我委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除提交采购人技术评估报告(意见)外,要提供我委审批过程中所需的咨询服务工作(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技术审核单位要负责组织和操办),直至每个项目服务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环保技术相关能力。

(二)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具有一定环保技术评估业绩,具备良好的对外服务能力。

(三)我委2025年度委托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预计1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预计5件,排污许可(重点)预计3件,排污许可(简化)预计10件,报名单位根据上述事项不同类别,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提供不同的报价。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用。

(四)本次技术审核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五)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团队力量证明、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审核项目报价单、已承揽相关技术审核工作的业绩成果等,以上资料纸质版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则需提供原件核验。

(六)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三、其他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要求:

(一)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受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受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受委托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41230日前将相关材料(详见报名条件)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我委不予受理。

(二)地址:海南省琼中县海榆中线114公里处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北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王保拓;联系电话:18889539303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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