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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32453-7/2024-00192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09:39
名  称: 关于《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结果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公示;花岗岩石料;土地复垦方案;海南省;农场;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异议

关于《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结果的公示

做好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海南琼中鸿业投资有限公司结合2023年2月政府批复该矿山用于光伏项目的实际,根据已完成的复垦工程,提出编制《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申请 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组同意该《方案》予以通过评审。根据《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对方案中“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章节进行公示的规定,现将《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10天(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地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请书面邮寄到海南省琼中县环城东路和海榆路交界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572900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二)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或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28852           联系人:李女士


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1-《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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