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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32453-7/2024-0034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16:25
名  称: 关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04-05地块用地混合比例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用地;安居房;零售商业;地块;城镇住宅;商务金融;公示;广场项目;城镇住宅用地;城乡规划条例

关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04-05地块用地混合比例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响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政策精神,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琼中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拟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安居房项目建设,共谋划建设安居房5440套。

琼中品香园广场项目由亚之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其建设内容包括安居房、沿街商业铺面、商务办公楼等。目前除项目A区外,其他建筑主体均已建设完工。为响应加快推进琼中县安居房建设工作,亚之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品香园广场项目A区的商务办公及部分商业建筑调整为安居房。20244月,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品香园广场项目A区地块纳入琼中县安居房建设计划。

根据《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品香园广场项目位于现行控规中的A3-04-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混合比例为商务金融用地55%、零售商业用地30%、城镇住宅用地15%

为推进该民生项目顺利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第六条对A3-04-05地块的用地混合比例进行调整。

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论证范围

本次论证地块A3-04-05的用地面积为4.10公顷。

三、论证内容

本次论证调整不涉及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规划控制指标的修改。A3-04-05地块的用地混合比例调整如下表:

A3-04-05地块主要指标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用地混合

比例

商务金融/

零售商业/

二类城镇

住宅用地

0902/

090101/

070102

4.10

2.5

35

75

40

商务金融用地55%

零售商业用地30%

城镇住宅用地15%

调整后

商务金融/

零售商业/

二类城镇

住宅用地

0902/

090101/

070102

4.10

2.5

35

75

40

商务金融用地27%

零售商业用地28%

城镇住宅用地45%

四、公示时间

30日(202486日至202495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zzrzyhgh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大楼),邮编5729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咨询电话:0898-86220036,联系人:唐女士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6

附件:1、区位示意图

2、现行控规用地规划图(局部)

3、调整前图则



4、调整后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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