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微信
X
索 引 号: -qzhbj/2020-0008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琼中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17:16
名  称: 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信息公开;制度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履行社会环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环境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等内容;

(二)城镇内河监测情况、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情况、空气质量监测等;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企业排污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对予以公开信息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728


相关文档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