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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87-1/2025-00015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琼中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09:44
名  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文  号: 琼中教督〔2025〕2号 主 题 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创新,督促各学校(园)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我局开展责任督学任职条件和责任拉网式排查,全面规范督学队伍建设,建立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研究决定调整教育督导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学责任区领导小组

  长:王朝梅(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彬文(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运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教师培训管理

心主任)

郭龙文(县教育局副局长)

薛淯润(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陈东平代玉成   刘大君   陈春萍李盛利

         潘绵盛李贵发  梁海容   温玉卓陈训锐

         张思飞刘吉娥   刘丽苹      王大坤   

         黄业聪黄富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督导室,刘大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一)督学责任区主要负责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

)我县将29所中小学、27所幼儿园划分为3个督学责任区,选派18名责任督学,每所学校(园)推荐1名兼职督学,共同负责对责任区的督学工作,聘期为三年。

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一)督导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三)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安全稳定。

(五)对全县中小学“双减”及“六项管理”落实情况督查

(六)总结、推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督学工作制度

()建立督学定期巡视制度责任区督学原则上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学校督导一次,期间至少要做到个一,:参加一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一次检查;随堂观摩一次课堂教学;参加一次教研活动;与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一次;每半月一次向上级专题汇报“双减”及“六项管理”落实情况

()建立督学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区督学每次到督学责任区工作,都应该填写工作纪实表,每月一次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查。

()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将督导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建立督导工作考核制度。县教育督导室制定督导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所辖督学责任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督学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所聘请的专兼职督学颁发《督学证》,督学凭证开展工作。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明察暗访、列席会议、随堂听课师生座谈、调查问卷、接访回访、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形式。在督导过程中要遵守督学行为规范,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在责任区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内容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主要职责等,告知公众,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增强督学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教育督导室至少配备4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片区学校要设置责任督学。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为督学提供学习研究的机会。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经费。县政府所聘的责任区督学每次出差按照县出差标准进行补助,总体20万元作为经费保障。

五、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的工作职责

()主动配合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向督学提供办公场,提供学校工作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情况。

()建立重大活动向责任区督学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与责任区教育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优先发展项目相关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与责任区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相关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责任区大型教育教学活动。

()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整改。对学校不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和建议,甚至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学校和校长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将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公布查处结果。

附件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划分表.doc

     附件2 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doc

     附件3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doc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220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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