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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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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教育信息:
1、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
2、教育局和学校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现行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学校还应对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等在内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3、教育局和学校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应急管理制度;
5、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更名审批、申报和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的工作;
6、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教师职称(职务)评定;
7、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教育技术装备和物资采购及有关招投标工作;
8、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经费收支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9、干部任免,干部职工考核、评先评优、人员调配。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10、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11、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12、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13、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14、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5、困难教职工慰问补助;
16、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随时进行公开。
四、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各级政府和教育网站;
2、新闻媒体;
3、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开栏等设施;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开人申请公开本制度第三条以外的其他信息,除禁止公开的内容外,公开人应当按照申请公开。
七、公开人应编制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目录,并及时调整和更新。
八、公开人应将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九、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动提供教育工作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十、公开人违反本规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单位)教育信息目录的;
3、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教育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4、违反规定收费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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