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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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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 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森林生态效益直补试点工作,我局草拟了《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现场反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436号琼中县林业局办公大楼二楼生态办;
(2)电子邮箱:94124159@qq.com;
(3)联系电话:86227939;
(4)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30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1月15日
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群众对国家公园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维护国家公园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了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抓手,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规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我县涉及国家公园范围较大的什运乡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通过实施什运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持续释放生态红利,制定激励与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性。
二、补偿依据、年份、范围和对象
(一)法律政策依据
1.《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
(二)现实依据
什运乡行政区域国土面积为24.58万亩,划入国家公园范围面积为24.14万亩,其中一般控制区19.36万亩,核心区4.78万亩。什运乡林地面积为22.62万亩,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内林地面积22.46万亩。什运乡全域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内,群众生产生活受限。
(三)补偿年份
2023年-2024年。
(四)补偿范围
户籍在什运乡乡墟、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户籍的人口纳入统计享受范围,进行生态直补全覆盖补偿。
(五)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本方案印发之日户籍在什运乡当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人员为准。
(六)不享受补偿的人员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编制内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在方案印发之日起仍在服刑人员不在享受范围。
2.2023年-2024年度内因非法捕猎盗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受林业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需附处罚决定书等证明文件),所在户全体人员不得享受本次生态补偿。
3.符合享受生态补偿的人员,由户主代表其成员签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取消该户人员生态补偿资格。
4.方案印发之日后新出生人员不享受生态补偿;
5.方案印发之日前已死亡人员不享受生态补偿。
三、工作安排
(一)生态补偿人口数据调查(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什运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全乡户籍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生态补偿人数。(牵头单位:什运乡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二)生态补偿人口数据公示(2025年4月至5月)。调查核实后生态补偿人员情况需经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逐级核查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牵头单位:什运乡政府)
(三)生态补偿人口数据上报(2025年5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生态补偿人口数据,由什运乡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后,以正式函件及电子版数据报县林业局。(牵头单位:什运乡政府;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四)申请生态补偿资金(2025年6月)。县林业局汇总、审核生态补偿人口数据及补偿资金,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五)生态补偿资金发放(2025年7月)。县财政局核定补偿资金后下达什运乡政府,由什运乡政府通过社保卡的形式拨付至农户账户。(牵头单位:什运乡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工作程序
(一)什运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采集登记符合补偿条件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进行核查并登记,交由村民小组做出初审意见,村小组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审查。同时负责与生态补偿受益农户每户代表签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
(二)村委会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由村委会主任签名盖章后,将生态效益补偿人员登记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报送至什运乡人民政府审核。
(三)什运乡人民政府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案件被查处人员名单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民小组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及成员姓名信息、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格式见附表2),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重新核对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乡镇财政一卡通系统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以函件方式报送县林业局(报送时连同公示表的纸质版和电子表一同上报)。并将所有农户登记材料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存放什运乡政府。享受生态补偿的人员在公示期内要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错误,应及时与什运乡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修正,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未反馈信息造成个人生态补偿资金无法发放的责任的由个人承担。
(四)县林业局负责向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集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名单和服刑人员名单,并反馈至什运乡人民政府及时核查、删除相关人员,确保符合享受生态补偿资金人员名单准确;同时负责对什运乡报送的申请生态补偿资金材料进行核实后将符合发放条件人员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五)县财政局对县林业局报送的申请生态补偿资金材料进行核实,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将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至什运乡政府,以便什运乡政府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农户。
五、生态补偿资金估算
(一)生态补偿资金标准。
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实施生态补偿,年人均360元,两年人均合计720元,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二)生态补偿工作经费。
1.生态补偿资金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实施生态补偿,年人均360元,两年人均合计720元,根据《琼中年鉴2023》人口数据得出,什运乡户籍人口为1560户5002人,预计两年共计需补偿资金360.144万元(此年鉴人口数据为2022年数据,具体人口与补偿金额以最终调查上报为准);
2.用于什运乡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经费,根据预测算户数1560户按每户60元进行测算补助,(含人员差旅费、档案材料费及其他相关工作费用)共9.36万元;
综上,2023年及2024年生态补偿资金共需369.504万元,由县级财政资金承担。
六、工作职责
生态补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准确,惠及群众百姓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涉及相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做好我县什运乡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兑现工作。
(一)什运乡人民政府职责
1.什运乡人民政府与受生态补偿村民小组每户签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
2.什运乡人民政府按本《方案》中的补偿范围及对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补偿条件人员进行上报,确保不漏报、错报、重复报、多报、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等。
3.什运乡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县林业局报送林业行政或刑事处罚人员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其及户里其他成员剔除出补偿人员名单。
(二)林业局职责
1.对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名单和服刑人员名单报送什运乡进行公示。
2.对什运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符合发放条件人员明细表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重复人员、涉林案件被查处人员和服刑人员。
3.及时将什运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生态补偿相关数据报县财政局核发生态补偿资金。
4.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其他各项工作。
(三)县财政局职责
严格按《方案》中的补偿区域、人员以及标准进行核定,及时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生态补偿人员资金,切实做好生态补偿资金的划拨及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实施生态补偿,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是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一大举措,对逐步建立森林保护长效投入机制,保护生态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财政部门要将补偿资金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资金申请后及时划拨流转,不准以任何名义代领、代发生态补偿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生态补偿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生态补偿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及生态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护林意识,主动参与护林,营造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浓郁氛围。
(四)发挥效益,签订承诺书。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什运乡政府要与受偿每户签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
(五)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将生态补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生态补偿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给什运乡政府,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附件:1.生态补偿工作资金测算表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范本)
3.2024年什运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员登记表(范本)
4.2024年什运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员公示表(范本)
附件1:
生态补偿工作资金测算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资金项目 | 标准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什运乡政府 | 生态补偿资金 | 30元/人/月 | 360.144 | 一次性发放给生态补偿农户,5002人共计360.144万元。 (具体以实际上报金额为主) |
2 | 什运乡政府 | 生态补偿工作经费 | 60元/户 | 9.36 | 根据预测算户数为1560户,按每户60元进行测算补助,(含人员差旅费、档案材料费及其他相关工作费用)共9.36万元。 |
合计 | 369.504 |
附件2: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范本)
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县决定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既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又让群众直接受益,特签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签订森林资源保护承诺书双方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乡(镇) 村委会 村全体户籍代表
二、森林资源承诺书签订对象
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户籍代表为签定对象(未签定承诺书的不享受生态补偿)。
三、甲方责任
严格执行《2024年什运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至签订承诺书之日起,必须履行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其个人及户里其他成员不得参与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乙方及其户里其他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向乡镇人民政府和
林业执法部门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乙方户籍代表及其他成员不履行承诺书义务,且被林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或林业刑事案件),该户全体成员不得享受当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五、其他
1.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序号 | 户籍代表签名 | 序号 | 户籍代表签名 | 序号 | 户籍代表签名 | 序号 | 户籍代表签名 |
1 | 16 | 31 | 46 | ||||
2 | 17 | 32 | 47 | ||||
3 | 18 | 33 | 48 | ||||
4 | 19 | 34 | 49 | ||||
5 | 20 | 35 | 50 | ||||
6 | 21 | 36 | 51 | ||||
7 | 22 | 37 | 52 | ||||
8 | 23 | 38 | 53 | ||||
9 | 24 | 39 | 54 | ||||
10 | 25 | 40 | 55 | ||||
11 | 26 | 41 | 56 | ||||
12 | 27 | 42 | 57 | ||||
13 | 28 | 43 | 58 | ||||
14 | 29 | 44 | 59 | ||||
15 | 30 | 45 | 60 |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员登记表(范本)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户数 | 人数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一卡通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月数 | 年补帖总额(元) | 备注(死亡、新增) |
什运乡 | xx村委会 | xx村 |
1 |
3 | 张三 | 户主 | XXX | XXX | 10底死亡 | ||
xx村委会 | xx村 | 李四 | 妻子 | XXX | XXX | ||||||
xx村委会 | xx村 | 王五 | 长子 | XXX | XXX | 4月初入户 | |||||
乡镇签章: 村委会签章: 村小组签章: 调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琼中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员公示表(范本)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 村委会 | 村民小组 | 户数 | 人数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一卡通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月数 | 年补帖总额(元) | 备注(死亡、新增) |
什运乡 | xx村委会 | xx村 |
1 |
3 | 张三 | 户主 | XXX | XXX | 10底死亡 | ||
xx村委会 | xx村 | 李四 | 妻子 | XXX | XXX | ||||||
xx村委会 | xx村 | 王五 | 长子 | XXX | XXX | 4月初入户 | |||||
乡镇签章: 村委会签章: 村小组签章: 调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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