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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6284/2024-01639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琼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09:00
名  称: 关于发放2024年湾岭镇无人机驾驶员第二期(五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无人机驾驶员;第二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发放2024年湾岭镇无人机驾驶员第二期(五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的公示

海口崇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垫资组织六类人员于2024823日到湾岭镇中朗村委会参加由海口市海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的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488号)等文件精神,拟向海口崇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支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鉴定项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初级

二、鉴定时间

2024823

三、鉴定地点

湾岭镇中朗村委会

四、鉴定人数

认定人数为65人,经认定63人成绩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鉴定补贴资金

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为235/人,此次符合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人数为63人,发放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费14805元。资金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10221028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2024湾岭镇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花名册》(详见附件)支付海口崇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七、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6239093

附件:附件:2024年湾岭镇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花名册.xlsx乌石.pdf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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