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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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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现行办文流程,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由本局各股室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琼中县司法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拟稿
拟稿人在“司法局发文处理单”上,依据《琼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琼中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由业务部门拟稿的,业务部门必须选择公文的公开类型。选择“不公开”的,要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
2、审核
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自分管部门文件的公开类型,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公开办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把关,待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出审查意见后再按程序办理。
3、签发
局长审签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4、发布
①移交县公开办公开。拟稿单位将需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送交局公开办,局公开办应于发文之日起20日内通过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送电子文档至县网管中心,由县网管中心统一予以公开。
②网站发布。局公开办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发文起20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琼中县司法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各股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1、拟稿人在拟稿时同时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2、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自分管部门的公开类型。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待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公开办送县公开办提出审查意见,并送业务股室按程序继续办理。
4、由局长签发。
5、发布
业务股室把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送局公开办,由局公开办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报送至县公开办,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发文起20个工作日内直接在本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指本局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1、业务股室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提出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的意见。
2、公开办审核公开类型。
3、局长负责签发。
4、由局公开办编制索引目录,并在外网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直接在县政府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三、历史保存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特指本局保存的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
1、业务股室按照《条例》规定分类整理上级下发、下级上报的文件和保存超过保密期限的现行文件,并提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过保密期限应公开的文件清单。
2、由公开办审核公开类型。
3、由局长负责签发。
4、由局公开办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并在外网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发布到县政府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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