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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8-11815 分  类:
发文机关: 琼中县上安乡 发文日期: 2015年02月27日 08:00
名  称: 上安乡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人民政府文件

 

上安府字〔2014〕36号

 

上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4〕51号)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本单位行政职权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将我乡贯彻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要求,立足实际,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上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志(乡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黄春燕(乡委组织委员)

成  员:王范海(乡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海霞(副乡长)

林书杰(农业办主任)

张贻龙(党政办副主任)

            蒋仁德(计生办主任)

            阳柏青(综治办副主任)

            吴聪轶(团乡委副书记)

            符正辉(司法所干部)

            黄瑞汉(国土员)

            黄郑州(民政助理)

            王圣杰(社区建设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全乡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黄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吴聪轶同志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具体事宜。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上安乡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对新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2、对每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对公开内容进行统计。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发布人员业务培训。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查漏补缺、完善内容(6月10日-9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对本乡政府门户网站内的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相关规定及保障机制、监督举报等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补全,完善平台制度建设。信息员收集整理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所涉及的内容,并报送分管领导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条例》和本方案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和完善、更新公开内容。

(二)第二阶段:清理信息、公开决算(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清理2012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10月中旬前把主动公开的信息提交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在10月31日公开本单位各部门财政决算表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完成年报(11月1日-12月31日)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4年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生成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各单位、各牵头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1、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凡我乡在县党政信息网交换的公开属性标识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将实时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规范,按《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琼中府办〔2012〕111号)要求,依法依规明确填写公开属性,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公文公开的准确性。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参照万宁市、屯昌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认真清理2012年以来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2014年10月中旬前把主动公开的信息提交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3、加大《条例》实施前政府信息的清理力度。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以及图书馆的政府公开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实施公开,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要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本乡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2、建立在线依申请公开监测机制。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信息,加大本单位在线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情况的监测力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受理及答复群众的要求。

3、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本单位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完善本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更新,按照县政务公开服务指南不断优化完善我乡的公开指南,并按县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目录、分类、层次、方式,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并按有关要求规范地落实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1、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客户端,搭建移动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更人性化的政务信息延伸服务,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2、进一步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阐释。

3、进一步做好社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扩大政务信息受众面,增强政务信息影响力。            

五、公开内容

(一)大力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1、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职权公开目录”专栏,公开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凡未进入行政职权网上公开目录的,不得行使该项职权,以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政职权公开工作将采取“统一部署、集中培训、分类梳理、自行提交”等方法,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接受县政府检查组对我乡行政职权公开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2、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自行梳理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其他类别等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主体、职权类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深入推进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办理结果七个标准化,予以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尤其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扩大公开主体。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公开时间。工作人员要按照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要求,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县图书馆予以公开。三是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要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1、落实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包括法规政策、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规政策、出让规则、监管制度、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大本单位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包括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和廉租房租赁补贴情况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设计划、开工情况、竣工情况、分配方案、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3、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包括低保标准、补保范围、城乡大病医疗救济标准、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及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民政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敬老院建设等。

(七)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凡不属于保密范畴的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的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公开。要及时公开涉及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的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及时公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及办事流程。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实体公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投诉。

六、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以及县图书馆等主体按时按量向公众进行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之间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配合信息公开目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提高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相结合,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教育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中涉及本单位公开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以及相关保密知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四)加强检查考核。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全县乡镇年度绩效考评进行考核。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依法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对延迟报送、漏报政府公开信息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批评。

 

 

 

 

 

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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