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原则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务实、高效,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公开形式上,主要是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在公开程序上,首先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照清单进行公布。
五、信息公开保密要求
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