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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南斗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草克拉®精草铵膦铵盐农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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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南斗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罚字第259号 |
案由: | 海南南斗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草克拉®精草铵膦铵盐农药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4日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海南南斗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乌石村委会南斗山绿橙基地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基地农药存储的仓库里检查发现有名称为草克拉®精草铵膦铵盐农药外包装未粘贴批发企业专营标识,该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200119,生产日期批号:2023070301,规格:1000克/瓶,生产企业: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上农药总共有4箱,每箱12瓶,其中1箱已打开使用了1瓶,剩下总共47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农药进货票据,经查明,上述农药为当事人从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禁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草克拉®精草铵膦铵盐农药47瓶; 2、罚款2000元整(贰仟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7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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