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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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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琼中罚字第281号 |
案由: | 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案 |
违法事实: | 本单位于2023 年6月19日对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涉嫌不按规定的班次行驶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的琼 D31206车辆为省际客运客车,经营线路为海南琼中县至广东汕头。班次为三天一班,该车今年 4月至6月在琼中车站报班仅有5班次,其它班次只在大陆的线路运营,未按规定准时到琼中车站进行发班。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琼中车站发班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救助途径 |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2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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