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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琼中乌石琼州商行(陈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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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琼中乌石琼州商行(陈平)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罚字第391号 |
案由: | 琼中乌石琼州商行(陈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琼中市监案移〔2023〕111号)移送案件线索,到琼中乌石琼州商行现场核查,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提供先行登记保存(琼中市监先登)(〔2023〕45号)涉案电池,详见《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琼中市监先登单)〔2023〕45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上述先登保存的涉案电池。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南孚电池聚能环4(5号电池17个,7号电池46个),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023)琼综执琼中强字第359号,对上述涉案电池进行扣押,执法人员现场全程录像,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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