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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胶长征分公司涉嫌无证采伐林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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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不罚字第354号 |
案由: | 海胶长征分公司涉嫌无证采伐林木案 |
违法事实: | 经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长征镇长征农场十队和二十队橡胶林段内对其原种植的橡胶树进行采伐。,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教育,增加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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