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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胶农垦母山咖啡有限公司涉嫌毁林开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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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农垦母山咖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不罚字第357号 |
案由: | 海胶农垦母山咖啡有限公司涉嫌毁林开垦案 |
违法事实: | 经查,海南农垦母山咖啡有限公司未经琼中县林业局审批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黎母山镇大丰农场四队橡胶林段内进行毁林开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海南农垦母山咖啡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教育,增加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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