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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非法收购和销售河砂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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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珍妮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罚字第379号 |
案由: | 非法收购和销售河砂案 |
违法事实: | 根据琼中县林业局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琼中林案移字〔2023〕79号),位置位于琼中县和平镇长沙村委会青竹磉村瘦山岭。经查,当事人陈珍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在位于琼中县和平镇长沙村委会青竹磉村瘦山岭砍伐约12 株天然阔叶杂树. |
处罚类别: | 罚款、补种树木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参照《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的规定。 1、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树木:12×1=12株,即12株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220×0.2407出材量×3倍=158.8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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