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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无证滥伐林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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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开明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3〕琼综执琼中罚字第397号 |
案由: | 无证滥伐林木案 |
违法事实: | 根据琼中县林业局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琼中林案移字 〔2023〕180号),位置位于琼中县和平镇加峒村委会崖上村土地公岭。经查,当事人王开明在于2022 年上半年在位于琼中县和平镇琼中县和平镇加峒村委会崖上村土地公岭砍伐毁坏约65株天然阔叶杂树。 |
处罚类别: | 罚款、补种树木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3月7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树木:65×1=65株,即65株树木。 2、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220×4.1156出材量×1倍 =90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佰零伍元整(¥9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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