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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乘坡****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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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海南乘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4〕琼综执琼中罚字第005号 |
案由: | 海南乘坡****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公司负责建设经营位于琼中县和平镇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依法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于2011年投入生产进行水力发电至今。2023年12月6日、11日经现场检查时该电站仍处正常生产状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仍未进行验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对你公司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元整(¥351000元);2.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环保责任人:钟*魁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88000元)。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3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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