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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涉嫌改变林地用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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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军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4〕琼综执琼中罚字第012号 |
案由: | 涉嫌改变林地用途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07月12日,我局收到县林业局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琼中林调〔2023〕98号),位于琼中县长征镇新寨村委会什云村什云头林段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经查,当事人王军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批准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在位于琼中县长征镇新寨村委会什云村什云林段动工建设一口水塘。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参照海南省林业局印发的《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之(四)序号3的规定:1、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201.0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201.08×10=2010.8元人民币。 |
救助途径 |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屯昌县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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