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琼中湾岭益民农资店(黄信东)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
|
|||
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琼中湾岭益民农资店(黄信东)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4)琼综执琼中罚字第015号 |
案由: | 琼中湾岭益民农资店(黄信东)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6日下午,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琼中湾岭益民农资店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门店的货架上发现摆有“黄化叶斑灵”微生物菌剂,登记证号:农肥(2021)准字10015号 ,标准证号:GB20287—2006,生产企业:濮阳县大志同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分别为1000毫升/瓶和500毫升/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628和20231123,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种植业信息网肥料登记上查询不到该肥料标签上标注登记证号的相关信息,现场查获“黄化叶斑灵”微生物菌剂规格为500毫升/瓶(5瓶),规格为1000毫升/瓶(4瓶),当事人现场提供该肥料的进货单据,未能提供该肥料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陆佰陆拾元整(¥660元)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5日 |
处罚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
版权所有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琼公网安备 469030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300002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子信箱:qzwzglzx2018@163.com 运行维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