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单位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附件4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琼中县司法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 |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 | |||
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 | |||
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重要活动安排。 | |||
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 |||
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 | |||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法治决策部署 | |||
研究起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相关文件、重要举措 | |||
开展依法治县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依法治县的意见和措施。 | |||
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 提出督察意见及建议。 | |||
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 | |||
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 |||
2 | 负责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 审查重大合同,参与处理县政府涉法的涉外事务、专项事务、专项工作。 | |
对县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改制、上市、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合法性审查。 | |||
负责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
负责以县政府及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清理工作。 | |||
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县政府派出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 | |||
3 |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和本系统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为被申请人、向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诉讼工作。 | 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 |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 |||
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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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
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 | |||
负责县政府“放管服”的法制协调工作。 | |||
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 |||
协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 |||
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
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 | |||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补、换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 | |||
对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
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向县政提起申请及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 |||
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各类诉讼案件及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案件。 | |||
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工作。 | |||
4 |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指导、选任、管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做好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 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 |
监督、检查、考核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 |||
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 |||
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 |||
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 | |||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 |||
承担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 |||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 | |||
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 |||
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 |||
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 |||
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 |||
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做好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 |||
5 |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和人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 负责拟订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 |||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和人员工作。 | |||
受理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和质量。 | |||
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 |||
贯彻执行律师法律法规、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 |||
组织实施全县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 |||
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 |||
负责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 | |||
负责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 |||
6 |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 |
指导、管理、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 |||
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 |||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
7 | 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以及队伍建设工作。 | 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 |
负责车辆、办公用具、财产、财务和福利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 |||
8 | 推进县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 积极推进县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 |
9 | 检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 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 |
10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接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王承运 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15308905561
附件5
与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琼中县司法局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附件6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琼中县司法局(公章)
第一项 法治宣传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琼中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二)查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比;
(四)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发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其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时,应当组派检查组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场指出,并给予业务指导。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通报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项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事项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管,提高公证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琼中县公证处及所属公证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琼中县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司法部和省、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2)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3)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4)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2.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年度考核。1.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琼中县公证处进行年度考核。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2.对琼中县公证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建立执业档案。建立琼中县公证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三)备案。琼中县公证处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琼中县司法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琼中县公证处和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
(三)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
(四)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文昌市司法局应当责令其改正。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琼中县司法局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有违法行为的,提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项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项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管,提高律师服务行业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琼中县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律师的执业情况
(1)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2)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3)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4)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5)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50%;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投诉查处。按照规定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查处工作;
(二)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在每年的一季度向琼中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琼中县司法局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三)备案。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琼中县司法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谈话,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说明有关情况;
(三)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和档案;
(四)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二)对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四项 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随机检查。
(二)年度的考核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执法监督、查阅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执法单位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三)到执法单位检查相关案卷材料和文件。
(四)到执法现场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不同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以下形式予以追究责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执法人员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离岗培训;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八)责令公开道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形式。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承运 15308905561 分管领导:陈泰巧 主要领导:黄程
附件7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琼中县司法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