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实施主体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 征收标准 | 备注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告知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3)522号 | 自2023年9月1日起,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 注:在新标准实施前已按以往收费标准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与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的,竣工验收阶段复核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按照以往收费标准办理。 | 1《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 号) 3、《海南省0 1 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工改办〔2023〕2 号)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类)(非宅基地)补录 | 行政许可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 第二条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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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类)(非宅基地)补录 | 行政许可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 第二条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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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电力低风险专用) | 行政许可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收费标准(单位:元/㎡) 1、彩色人行道:88.5 2、40×40×6预制块人行道:70.6 3、#25砼路面人行道:76 4、#300砼16cm厚路面慢车道:98 5、#300砼20cm厚路面快车道:148.5 6、#300砼30cm厚路面快车道:168 7、20cm厚基础,5cm碎石,3cm灌入油层沥青路面:87.5 8、其他: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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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类)(非宅基地) | 行政许可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 第二条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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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占道收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 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元/每平方米·每日) 户外广告、电话亭、书报亭: (1)主要马路:0.3; (2)次要马路:0.2; (3)里巷支路:0.1; (4)土石路:0.1。 | 海口市、三亚市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五指山市、琼海市、儋州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其它县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注:如不涉及到占用城市道路的或挖掘道路的无需缴费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审批(电力低风险专用) | 行政许可 | 占道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一 、营业性占道: 1、摆摊设点:(1)主要马路:2.00;(2)次要马路:1.50;(3)里巷支路:0.60;(4)土石路:0.40。 2、修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1)主要马路:1.50;(2)次要马路:1.00;(3)里巷支路: 0.40;(4)土石路:0.20。 3、停放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1)主要马路;0.40元;(2)次要马路:0.30;(3)里巷支路: 0.20;(4)土石路:0.10。 4、户外广告、电话亭、书报亭:(1)主要马路;0.30;(2)次要马路:0.20;(3)里巷支路: 0.10;(4)土石路:0.10。 5、其他:(1)主要马路;0.30;(2)次要马路:0.20;(3)里巷支路: 0.10;(4)土石路:0.10。 二 非营业性占道: 1 施工搭棚、围挡、堆物堆料:(1)主要马路:1.00;(2)次要马路:0.80;(3)里巷支路:0.40;(4)土石路:0.20。 2 其他:(1)主要马路:0.60;(2)次要马路:0.50;(3)里巷支路:0.30;(4)土石路:0.15。 | 海口市、三亚市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通什市、琼海市、儋州市、琼山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其它县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审批(告知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占道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一 、营业性占道: 1、摆摊设点:(1)主要马路:2.00;(2)次要马路:1.50;(3)里巷支路:0.60;(4)土石路:0.40。 2、修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1)主要马路:1.50;(2)次要马路:1.00;(3)里巷支路: 0.40;(4)土石路:0.20。 3、停放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1)主要马路;0.40元;(2)次要马路:0.30;(3)里巷支路: 0.20;(4)土石路:0.10。 4、户外广告、电话亭、书报亭:(1)主要马路;0.30;(2)次要马路:0.20;(3)里巷支路: 0.10;(4)土石路:0.10。 5、其他:(1)主要马路;0.30;(2)次要马路:0.20;(3)里巷支路: 0.10;(4)土石路:0.10。 二 非营业性占道: 1 施工搭棚、围挡、堆物堆料:(1)主要马路:1.00;(2)次要马路:0.80;(3)里巷支路:0.40;(4)土石路:0.20。 2 其他:(1)主要马路:0.60;(2)次要马路:0.50;(3)里巷支路:0.30;(4)土石路:0.15。 | 海口市、三亚市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通什市、琼海市、儋州市、琼山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其它县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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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告知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户外广告占道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 户外广告、电话亭、书报亭:(1)主要马路;0.30;(2)次要马路:0.20;(3)里巷支路: 0.10;(4)土石路:0.10。 | 海口市、三亚市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五指山市、琼海市、儋州市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其它县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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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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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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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类)(非宅基地) | 行政许可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 第二条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二)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征收标准为150元/㎡; (三)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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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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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3)522号 |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按1500元/m收取。2023年9月1日前已按以往收费标推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与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的,竣工验收阶段复核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按照以往收费标准办理。 | 1《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 号) 3、《海南省0 1 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工改办〔202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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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使用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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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收费标准(单位:元/㎡) 1、彩色人行道:88.5 2、40×40×6预制块人行道:70.6 3、#25砼路面人行道:76 4、#300砼16cm厚路面慢车道:98 5、#300砼20cm厚路面快车道:148.5 6、#300砼30cm厚路面快车道:168 7、20cm厚基础,5cm碎石,3cm灌入油层沥青路面:87.5 8、其他: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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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费 | 缴入财政专户 | 《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6日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 | 挖掘各种规格路面收费标准(单位:元/㎡) 1、彩色人行道:88.5 2、40×40×6预制块人行道:70.6 3、#25砼路面人行道:76 4、#300砼16cm厚路面慢车道:98 5、#300砼20cm厚路面快车道:148.5 6、#300砼30cm厚路面快车道:168 7、20cm厚基础,5cm碎石,3cm灌入油层沥青路面:87.5 8、其他: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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