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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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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精神,县政府对我县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下列9件规范性文件: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我县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中府〔1999〕52号)。
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娱乐业和彩票税收征收与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中府办〔1999〕72号)。
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中府办〔1999〕73号)。
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木薯特产税征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中府〔1999〕70号)。
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税征管激励机制的规定的通知》(琼中府办〔2000〕61号)。
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问题的通知》(琼中府〔2001〕48号)。
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农业税税率及两税附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中府〔2001〕34号)。
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琼中府〔2001〕85号)。
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粮食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中府办〔2001〕3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该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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