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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9-00042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16:00
名  称: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琼中府办〔2018〕83号 主 题 词: 残疾人;托养机构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失能重度

残疾人护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中府办〔201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4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做好我县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的护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服务脱贫攻坚,通过对全县农村家庭中的失能重度残疾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护理补贴方式,给予集中护理或分散护理,以达到帮助农村家庭减轻负担、释放劳动力,更好地从事生产的目的。

二、试行时间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01231日。

三、护理对象及自理能力评估标准

(一)护理对象。

农村家庭中的失能重度残疾人,不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失能重度残疾人。

(二)自理能力评估标准。

参照失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即: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评估方式。

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成立县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联合评估小组,以最后乡镇排查符合条件且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名单,采用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程度。

1.参照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对排查出的疑似符合条件的失能重度残疾人员进行评估,拟定护理人数;

2.建立完善失能人员鉴定机制;

3.对聘用的护理员进行医疗常识、简单急救等知识培训;

4.每年进行2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别在3月和9月。

四、护理方式与标准

(一)集中护理。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劳动力少于2人(含2人),且因护理失能重度残疾人造成主要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可申请集中护理。

2.护理机构:(1)从各乡镇敬老院中安排10—15个床位,给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失能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护理,由各乡镇按护理人员与全失能人员1:3,护理人员与半失能人员1:6的比例聘请人员进行护理,营根镇和长征镇的护理对象可以安排在福利中心进行护理。(2)依托农垦阳江医院、农垦新进医院和岭头医院等阳光之家托养机构,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残疾人按照每人5000/年的标准进行护理。

(二)分散护理。

1.分散护理的对象为农村家庭中的失能重度残疾人(含不愿意集中护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重度残疾人)。

2.委托居家养老机构进行护理服务,按服务每小时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2小时),包月服务的全失能残疾人按每人1200/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半失能残疾人按每人600/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不符合集中护理条件或不愿意集中护理的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全失能残疾人护理费按每人500/月的标准发放,半失能残疾人护理费按每人300/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三)住院护理。

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住院的,原则上由家属进行护理,按50/天的标准发放护理补助。

五、工作职责及经费保障

(一)工作职责。

1.排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进行排查,拟出护理人员名单及护理需求,报县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18121—20181215日)

2.办(补)残疾证工作。对排查出的无残疾证或证件遗失的疑似失能重度残疾人员,给予办理(补发)残疾证。(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81215—2019228日)

3.汇总工作。对需要进行护理的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员进行汇总,并测算所需护理经费,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1—2019115日)

4.发放补助。对分散护理的农村失能重度残疾人员发放护理补助,按照阳光之家托养协议标准给予托养机构开展护理工作的补助。(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231日)

5.加强指导。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集中护理工作,指导阳光之家托养机构开展护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231日)

6.落实护理工作。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护理员对辖区内集中护理的建档立卡失能重度残疾人员进行护理和日常管理;二是阳光之家托养机构负责对在机构内进行托养的失能重度残疾人进行护理。(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1231日)

(二)经费保障。

1.集中护理的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失能重度残疾人员护理工作经费按每年3000/人的标准(参照《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纳入财政预算。

2.集中护理的护理人员工资参照《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每人3400/月(含五险一金)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3.集中护理的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失能重度残疾人中需要护理垫、隔尿垫等护理必需品的,按每人500/月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开展集中伙食的按每人200/月纳入县财政预算。

4.资金发放。通过排查、评估确定人员名单后,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注:阳光之家是省残联正在开展的一项失能重度残疾人养护救助项目,目前我县的阳光之家托养机构有农垦阳江医院、农垦新进医院和岭头医院等三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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