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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9-00048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16:00
名  称: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琼中府办〔2019〕15号 主 题 词: 教育人才;教师;农村地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9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

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3号)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全国教育大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引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发挥行政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制度创新,以“有形之手”促进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人才队伍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以下简称竞聘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陈海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泰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人才发展局局长)

      傅永东(县教育局局长)

 员:庄  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朱灿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承君(县教育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我县竞聘工作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傅永东兼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试点范围、时间及岗位

(一)竞聘范围。

全县各乡镇及以下公办学校(不含县城区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以下简称乡镇中小学)。

(二)竞聘时间。

20194月启动竞聘工作,7月确定聘用人员,8月底前相关聘用人员到岗任职。

(三)竞聘岗位(详见附件1)。

设立5“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竞聘岗位,设立10“农村特级教师(初中阶段)”竞聘岗位,设立77“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其中,初中阶段10个,小学阶段49个,乡镇中心幼儿园18个)竞聘岗位。

为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县财政每年安排相关工作补贴618.6万元。

四、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校长、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我县2015—2018年期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19430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10)教龄,5年以上(5)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或一级或示范或优质或同等层次)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2)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5年以上(15)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地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0年以上(10)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③曾被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相当层次专业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⑤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达到合格分数线)优先聘用。

(二)退休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退休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退休教师,省外无人事劳务纠纷的不在岗教师可以视为退休教师,下同)。

1.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竞聘。

2.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相当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参加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

五、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确定竞聘岗位计划及方案。县教育局结合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201942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二)竞聘程序。竞聘工作采取考核竞聘的方式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核准后的实施方案于2019430日前发布竞聘公告。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于2019520日前将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寄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于525日前进行公告。

3.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并统一在2019625日前完成。由省教育厅提供业绩评审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其中“农村特级教师”的业绩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应聘岗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其中“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同一学科学段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县教育局要分别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学段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省级骨干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察与体检。2019715日前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均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在73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预聘名单。2019810日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调入的,相关部门要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退休教师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三)竞聘工作经费、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其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农村特级教师业绩评审,县财政应承担的工作经费按照其招聘岗位所占比例计算。

六、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从其他系统的预留编制中调剂,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无法调剂的,可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为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在职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中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详见附件1):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地区偏远的为8500—10000/;地区较远为6500—8000/月;城郊乡镇为4000—6000/月。

2.农村特级教师∶地区偏远的为6500—8000/;地区较远为4500—6000/月;城郊乡镇为2000—4000/月。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地区偏远的为4500—6000/;地区较远为3500—4000/月;城郊乡镇为1500—3000/月。

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2019年重大改革项目,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是其中一项重点改革任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跟踪考核、经费支持等工作,要站在全县一盘棋,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全县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度,以实际行动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助推改革。

(二)保障方案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牵头抓好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相关计划申报工作经费。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竞聘工作平台,组织竞聘各项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好竞聘人员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竞聘计划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指导、及时办理竞聘人员的调动手续、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相关社保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竞聘工作,吸引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县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合同管理。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由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3年,其中退休教师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其享受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有标准。要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面向全国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计划和待遇标准表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制改革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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