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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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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琼中府办〔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琼中府办〔2019〕33号)。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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