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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优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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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琼中府办〔202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含二手房),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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