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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24-0010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14:52
名  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  号: 琼中府规〔2024〕1号 主 题 词:  ;船舶;执法部门;管理范围;安全技术;水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水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琼中府规20241

为加强三无船舶综合管理,防范打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载客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好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三无船舶。

二、群众自用的船舶,必须在25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所有登记的船舶于20246月底前开展安全技术评估;逾期未登记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我县群众或挂靠在我县群众名下的外来三无船舶,必须在20242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仍停泊在我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四、2024229日前2020430日前登记备案三无船舶2020430日前遗漏登记备案的三无船舶,按一户一船原则实行过渡期管理。

五、2024331日前依法清理淘汰交通运输(含补给)类、旅游类2020430日前登记备案但已严重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类、未实行过渡期管理的一户多船三无船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六、严厉打击202051后新增的三无船舶,以及违法违规的船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公安机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

八、20246月底前对实行过渡期管理的船舶开展安全技术评估,对实行过渡期管理的三无船舶,评估合格的继续实行过渡期管理,不合格的依法淘汰清理。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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