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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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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琼中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1〕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由我局负责。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中级要求近三年)。
(二)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近五年(2017-2021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均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
(三)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 1 年。
2.中级资格条件。
(1)中级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按照《评审条件》相应规定,可提交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含专业期刊、交流论文)、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或相关奖状证书等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或报告方案、专篇等)、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基础证明材料。提供《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论文(或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等)
4.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路径),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5.业务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现职近三年(2017-2019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
6.填写《申报2021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附件3)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并按本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见下)的要求胶装成册,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另申报人需准备3张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办理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种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0.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年度考核登记表》15、业绩证明材料。
(四)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陆“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取得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证书。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 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3),按规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职称资格对应关系。根据《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 未发表的论文或提供的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等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
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22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申报地点:琼中县虎头路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施工管理岗办公室。
八、防疫要求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必须佩戴口罩,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九、其他
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6220943
附件:411附件3:申报2021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doc
411附件4:琼中县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附件4海口市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xls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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