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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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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的通知
县各项目参建单位、燃气企业及经销商、物业管理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按照《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内容要求,我局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陈明周 联系方式:8622094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1〕275号)文件要求,确保即日起至“两会”期间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12月底前、欢乐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并为“两会”召开做好准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特别成立了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拥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程 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肖静怡、何朝红、朱涛、李星、陈明周、李邦瑞、黄毅、黄海生、杜泽旭、沈起将、黄成龙、姜垂弘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内部培训学习
1、强化法律意识,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2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专门召开内部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2、巩固学习成果。施工企业要利用班组学习、岗前安全培训等方式,针对“六个100%”措施、“三违”(违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内部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3、定期组织消防、防汛防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及自救互救等应急演练。
(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发现问题,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提升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施工企业要加强资料台账管理,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张清单”,深化细化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期间,一要建立项目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二要建立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三要对照“三违”现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内部是否制定违反“三违”工作方案,并对“三违”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必要时应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我局将成立巡查小组,联合其他部门,对各项目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特别着重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特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的排查治理。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未对起重机械进行备案、使用登记,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使用不到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防汛防风工作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储备调度工作,并组建应急队伍,做到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危大工程汛期生产安全。
2、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工地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明确参建各方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巡查建筑工地消防器材等临时消防设施配备,主体建筑及活动板房是否存放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材堆放是否合理等情况;工地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周、每日巡查履职情况;电气焊、防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涉电安全专项整治。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做好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确保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谨防发生触电、短路火灾事故。对发生涉电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从严处理。
4、预防高空坠落事件。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设立危险作业警示提醒、制定防坠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员跟班作业、严查高空作业“三违”行为。
(四)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做到工地围挡封闭、场内堆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绿化、施工便道硬化。巡查组将联合其他部门加强日常联动工作,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督管理,并利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对辖区所有工程项目开展摸排和检查,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屡教不改的,顶格处罚。
(五)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在岁末年初紧要关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采取现场及线上实名制监管系统检查的方式,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率,严厉杜绝失职行为发生。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琼建质〔2019〕38号)文件要求,检查各在建项目安责险购买情况,做到应买尽买。
(七)未批先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未批先建等未纳入监管的项目,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未报先建等未纳入监管项目的摸底排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限期依法依规报监报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行装修施工前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加强装修施工过程尤其是高空作业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制止并报主管部门查处,切实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八)节假日、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安全监管。切实增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特殊时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因松懈而导致“三违”现象的发生。
(九)企业许可动态核查、倒查制度。根据《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内容,对被通报的全省涉事企业,在我县承揽工程项目的,展开全面倒查;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要求条件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理。
(十)燃气经营企业检查
1、各类灶(炉)具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各类灶(炉)具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3、是否存在使用无充装合格标识、超期未检验或者报废的气瓶。
4、是否存在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
5、是否存在厨房内直接使用50kg钢瓶。
6、瓶组气化站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
7、瓶组气化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8、管线的连接胶管及减压阀是否存在老化损坏、胶管未用卡箍紧固。
9、燃气用具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10、燃气泄露报警切断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1、用气场所通风是否符合要求。
12、安全使用警示标识是否清晰到位。
13、疫情防控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
(十一)住宅小区检查
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积极主动配合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巡查养护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对小区物业火灾隐患实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是小区内生化池、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电梯、给排水系统及自防设施等;全面整治楼道堆物、擅自安装铁门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不予修复等突出安全隐患;
2、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办公场所、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场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
3、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老旧小区安全隐患排查;
5、疫情防控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本次攻坚行动将由今年12月份持续至2022年3月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结合当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加大惩戒力度,确保攻坚成果。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推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三)及时报送资料。一是各建筑施工企业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县质监站要及时把排查整改情况上报主管局,主管局将依据县质监站上报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及时报送至住建局邮箱(zjj31821110@qq.com),做法优秀的,可计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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