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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426031-6/2022-0023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10:04
名  称: 关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房源的分配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分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房源的分配公告

为做好我县一至六期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房源的分配工作,参照一至六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方案,现将退出房源的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5套,详见下表:

序号

小区

楼层(层)

建筑面积(㎡)

户型

备注

1

经济房小区第五期

2

90.77

32厅1厨1卫

均已装修

2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8

87.48

32厅1厨1卫

3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8

87.48

32厅1厨1卫

4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9

90.35

32厅1厨1卫

5

经济房小区第三期

7

122.62

32厅1厨2卫

三、申请对象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海南省政府的限购政策,且具有琼中县城镇户籍,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2年以上(不含补缴)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4.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5周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1997年11月14日之前出生

四、申请分配流程

1.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后,2022年11月218时-2022年11月2517时30分)受理申请,并造册登记申请交表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以及提供相应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清单材料(咨询电话:0898-86221505

3.县住建局联合县有关单位对申购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住建局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指定地点抽签

4.申请人按照造册登记交表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抽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与)。

5.申请抽中房号7天内将30%的购房款交到县住建局专户并签订购房合同

6.申请人应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结购房贷款或缴清购房款,逾期未办结者视为自动退出,取消购房资格,所交购房款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属于装修房的,房款交县住建局专户装修款交至退房人账户(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由退房人承担,申请人对房屋装修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人在缴清所有房款(购房款及装修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禁在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和优亲厚友。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县住建局责令其无条件限期搬出并收回所分配住房,造成的所有损失或责任由个人或家庭全部承担。未入住的,由县住建局无条件收回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欢迎社会大众对本次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视情节情况,县住建局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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