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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房源的分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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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一至六期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房源的分配工作,参照一至六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方案,现将退出房源的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共5套,详见下表:
序号 | 小区 | 楼层(层) | 建筑面积(㎡) | 户型 | 备注 |
1 | 经济房小区第五期 | 2 | 90.77 | 3房2厅1厨1卫 | 均已装修 |
2 |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 8 | 87.48 | 3房2厅1厨1卫 | |
3 |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 8 | 87.48 | 3房2厅1厨1卫 | |
4 | 经济房小区第四期 | 9 | 90.35 | 3房2厅1厨1卫 | |
5 | 经济房小区第三期 | 7 | 122.62 | 3房2厅1厨2卫 |
三、申请对象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海南省政府的限购政策,且具有琼中县城镇户籍,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2年以上(不含补缴);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4.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5周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1997年11月14日之前出生)。
四、申请分配流程
1.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后,即2022年11月21日8时-2022年11月25日17时30分)受理申请,并造册登记申请交表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以及提供相应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清单材料(咨询电话:0898-86221505)。
3.县住建局联合县有关单位对申购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住建局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指定地点抽签。
4.申请人按照造册登记交表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抽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与)。
5.申请人抽中房号后,7天内将30%的购房款交到县住建局专户并签订购房合同。
6.申请人应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结购房贷款或缴清购房款,逾期未办结者视为自动退出,取消购房资格,所交购房款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属于装修房的,购房款交至县住建局专户,装修款交至退房人账户(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由退房人承担,申请人对房屋装修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自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人在缴清所有房款(购房款及装修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禁在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和优亲厚友。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县住建局责令其无条件限期搬出并收回所分配住房,造成的所有损失或责任由个人或家庭全部承担。未入住的,由县住建局无条件收回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欢迎社会大众对本次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视情节情况,县住建局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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