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公共文化服务图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琼中县图书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国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队伍的服务宗旨是:“无私奉献、热心服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琼中县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琼中县图书馆。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图书馆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为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实践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维护琼中县图书馆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 参与阅览室的日常辅助管理,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图书整理、分类、上架等工作。
第七条 帮助读者进行图书检索、解答咨询。
第八条 自助设备使用指导,协助读者正确使用自助借还机。
第九条 阅览区内秩序维护、文明阅读指导。
第十条 图书馆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热爱图书,了解图书分类方面知识者优先;
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较为固定的时间用于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
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长期在琼中县工作、学习、生活者优先;
自觉遵守《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并积极参与图书阅读推广活动,服从琼中县图书馆的工作分配和安排。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在大厅服务台填写志愿者报名表;
网络报名:登录琼中县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报名。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培训
培训内容
1.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和日常工作程序;
2.图书馆馆藏、文献索引、图书分类等相关知识;
3.书目检索系统和自助借还机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激励
第十四条 琼中县图书馆建立志愿者工作档案(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表),为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时间证明。
第十五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登记,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登记,以此类推,一般每次不少于3小时,全年累计不少于60小时,方可出具志愿者服务证明。
第十六条 志愿者参加服务时,到岗和离岗都要由琼中县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
第十七条 志愿者无法按商定时间到岗服务应事先请假,尽量补足相应的服务时间。
第十八条 志愿者在工作期间须佩戴志愿者工作证,志愿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十九条 按议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内容,志愿者的服务不能干扰图书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在对读者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时,应该言辞礼貌,不能侵犯读者的尊严或者与读者发生冲突,如果读者的行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该找图书馆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累计服务时间满20个工作日以上的志愿者,可获得图书馆荣誉馆员称号及琼中县图书馆奖品一份(帆布袋及支架笔)。
第二十二条 对于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或有其他违反志愿者服务守则行为的,将取消该志愿者的服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考评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维护团体良好形象为宗旨,以公开、公正为准则,以志愿者出勤及表现记录为主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考评合格且愿意继续从事志愿工作者,其身份自动延续,考评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琼中县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琼中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