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11-16 09: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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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一)55周岁以下、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位网认证报告;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外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我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55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的执业资格相关材料、领办创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劳动合同、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海南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入股企业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55周岁以下、省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入股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归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 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一)40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技师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二)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县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十三)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政府出具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县同一用人单位出具其工作满1年工作证明、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十四)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拟落户地为集体户。

(十五)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城镇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户地可选择在本人及亲属(含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指定的社区集体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投靠亲属落户的提交亲属《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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