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琼中阳江篮篮蔬菜店)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3 16:37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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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长豆角(豇豆)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0230341),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7-10)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 mg/kg ,实测值为0.12mg/kg,以上长豆角(豇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琼中阳江篮篮蔬菜店送达上述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该摊位已无以上批次长豆角(豇豆)销售,同时要求该摊位张贴召回公告,由于已销售至终端消费者,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

2023年8月4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位于琼中县国营阳江农场大道北117号2房的篮篮蔬菜店,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及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以上批次长豆角(豇豆)销售,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县综合执法局。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从儋州那大彩妹蔬菜店处进货1箱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进货价格3.3元/斤,销售单价4.5元/斤,综上,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货值金额100元。该蔬菜店提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的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上有供货商的联系方式手机:13337557327、15298905205)、产品产地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类)、海口市菜篮子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豇豆快检工作单(检测时间:2023年7月9日)等证明材料。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儋州那大彩妹蔬菜店为儋州市辖区内的合法经营主体,儋州那大彩妹蔬菜店曾于2023年7月10日向该蔬菜店销售1箱长豆角(豇豆),该蔬菜店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为儋州那大彩妹蔬菜店提供。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长豆角(豇豆)已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当事人已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琼中阳江篮篮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角(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蔬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角(豇豆)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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