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琼中县委组织部委托,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琼中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4日起,对琼中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黄信亮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组组长:谢周飞,成员:钟寅(兼职廉政监督员)、吴振松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组设立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联系人:谢周飞 电话:13976176926
电子邮箱:13976176926@163.com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6222718
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琼中县审计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