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个人。审计组组长:谢周飞,成员:许国聪(兼职廉政监督员)、翁美婷、侯旭涛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组设立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联系人:谢周飞 电话:13976176926
电子邮箱:13976176926@163.com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6222718
琼中县审计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