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琼中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琼中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24 年 1 月上旬起,对 琼中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曾冬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组组长 陈李军 ,成员 翁美婷(主审)、孙蒙(兼职廉政监督员)等 。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举报电话:86222718。
琼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琼中县审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