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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 奖补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9-28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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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

奖补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奖补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10条,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琼中府办〔2014〕9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琼中府办规〔2020〕27号)执行以来,对推动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运用好农村信用评定成果,进一步降低农村综合融资成本。根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金监函〔2020〕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对我县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文件的替代更新。

二、主要内容

通过部分更改贴息期限、贴息条件,并将贴息率同市场报价利率以及农户信用等级相结合等方法,充分运用农村信用评定成果,进一步降低农村综合融资成本,培育市场主体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

(一)修改贴息率:将“一般农户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率6%、妇女小额贷款贴息率8%”,修改为贴息率同农户信用等级相挂钩,贴息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细则规定的信用等级对应利率,鼓励农户保持良好信用等级、享受较高的贴息率。用央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农民小额贷款按实付利息的100%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率为3%。

(二)修改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为1年,不受贷款期限的限制,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1年贴息。

(三)金融机构发放给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率、贴息期限等政策参照《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琼金监〔2021〕62号)执行。如海南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变动,按海南省最新政策执行。

(四)为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逾期贷款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五)完善经办金融机构奖补条件和标准:对当年新发放的符合规定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各按贷款金额(新发放单笔5万元及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新发放单笔超过5万元的贷款按5万元额度计算)的2%计算,分别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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