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三无”船舶建造成本低,建造工艺不规范,适航能力差,难以通过船检机构的专项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坚决消除“三无”船舶这一水上安全隐患。
(二)《通告》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关于印发<松涛水库“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二、重点内容
《通告》清理整治范围为琼中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对群众自用的船舶,必须在2月5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所有登记的船舶于2024年6月底前开展安全技术评估,逾期未登记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非我县群众或挂靠在我县群众名下的外来“三无”船舶,必须在2024年2月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仍停泊在我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非我县群众或挂靠在我县群众名下的外来“三无”船舶,必须在2024年2月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仍停泊在我县水域及管理范围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2024年2月29日前对2020年4月30日前登记备案的“三无”船舶和2020年4月30日前遗漏登记备案的“三无”船舶,按“一户一船”原则实行过渡期管理;2024年3月31日前依法清理淘汰交通运输(含补给)类、旅游类、2020年4月30日前登记备案但已严重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类、未实行过渡期管理的“一户多船”类等“三无”船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严厉打击2020年5月1日之后新增的“三无”船舶,以及违法违规的船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公安机关部门依法处置;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2024年6月底前对实行过渡期管理的船舶开展安全技术评估,对实行过渡期管理的“三无”船舶,评估合格的继续实行过渡期管理,不合格的依法淘汰清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即从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告》由县渔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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