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县现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海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3日印发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至今已超过9年多。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断推进,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诉求日益趋高,现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征地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县于启动新一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
(四)《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
(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1〕400号)
(六)《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颁布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管〔2022〕438 号)
(七)国家、省、县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经调查整理的资料。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在更新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原则。补偿标准的内容应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做到种类齐全,满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工作的需要;
2.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良品种、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农作物产值的因素;
3.科学测算原则。根据实际调研的可靠资料,运用科学的统计测算方法确定补偿标准;
4.协调平衡原则。与原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相衔接。
(二)主要成果
《标准》的主要包括6项内容: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调整成果、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林木补偿标准调整成果、苗圃迁移费补助成果、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养殖塘补偿标准成果等内容。
五、主要说明事项
对主要成果进行说明:现行标准补偿共4类,分别为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常见果树补偿标准、常见林木补偿标准、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经本轮调整后,修改为6类,与现行补偿标准对比,主要有以下差异:
一是调整后各类型补偿标准较现行补偿标准均有所上涨。除了新增的补偿标准及由于规格划分特征与现行标准差异较大无法对比的苗圃、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平均涨幅为42.5%,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平均涨幅为54.96%,林木补偿标准平均涨幅为49.18%,综合平均涨幅为48.88%。
二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补偿的青苗种类及品种作了调整。其中:
“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新增新增旱稻、高粱、粟、制种水稻、牧草、魔芋、芝麻、冬粉薯、淮山、芋头、茭白、莲藕、香瓜、羊角蜜、圣女果、西瓜、哈密瓜等17种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删减蜜枣、腰果、石榴等3种我县境内无成规模种植或不常见的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新增矮种椰子、榴莲蜜、榴莲、嘉宝果、杨梅、蛋黄果、黄晶果、牛油果、沃柑、桔子、柚、柠檬、西番莲(百香果)、樱桃、火龙果(新型排式)、桑、茶、草豆蔻、粽叶、斑兰叶(香露兜)、牛大力等21种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并将火龙果(新型排式)分为含燕窝果和不含燕窝果两种类型的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标准”新增了其他乔木、自然丛灌木、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沉香等4种林木补偿标准;
“苗圃补偿标准”编制了苗圃迁移费补助标准;
“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新增小叶榄仁、青皮木棉、美丽异木棉、火焰树、白兰、榕树、雨树、吊灯树(吊瓜树)、黄花风铃木、紫花风铃木、幌伞枫、非洲楝、盆架树(盆架子)、黄槿、酸豆树、海南红豆、樟树、鹅掌柴(鸭脚木)、海棠树、琼崖海棠、海南蒲桃、金蒲桃、麻楝、光瓜栗(发财树)、大花紫薇(大叶紫薇)、龙血树、狐尾椰子、美人蕉、草坪等29种观赏性苗木;
此外,现行标准无养殖塘的补偿标准,本次调整新增了“养殖塘补偿标准”,本轮调整划分土坡养殖塘、石块护坡养殖塘、砖砌护坡养殖塘、铺膜护坡养殖塘、全塘铺膜养殖塘、水泥护坡养殖塘6个种类、9个小类的养殖塘补偿标准,补偿价格区间为7566-3776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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