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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调整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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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营根镇人民政府、湾岭镇人民政府、红毛镇人民政府、吊罗山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新增及调整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琼中委乡村振兴办函〔2022〕10号),现调整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8.3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按照项目安排表使用资金(详见附件2)。请贵单位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琼中委乡村振兴办函〔2021〕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琼中县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
附件2:琼中县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附件3:琼中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zip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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