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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等原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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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等原件)的公告
为满足市民使用土地房屋权证原件的需求,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中心将在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开展证书领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等)2016年8月24日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原登记机构保管在抵押档案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原件。
二、领证相关要求(一)本人领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办理;(二)委托他人领取: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三)企业领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三、领取时间具体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5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四、领取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榆路与玉锦大道交界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0898—8622115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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